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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省**市**区清溪路15号**城润园19幢房屋公开转让 | ||
| 标的坐落 | **省**市**区清溪路15号 | ||
| 房产 | 房产证号 | 皖(2025)**市不动产权第****536号 | 建筑面积 | 11852.38(平方米) |
| 套内面积 | 8827.06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 使用期限 | 至2053年10月12日止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其他 | |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酒店 | 所在楼层 | -1-16 | |
| 装修情况 | -1-11层毛坯,12-16层装修 | 配备电梯 | 是 | |
| 欠费情况 | 否 | 房屋坐落 | **省**市**区清溪路15号 | |
| 抵押情况 | 否 | 租赁情况 | 否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项目位于**省**市**区清溪路15号,属于**老**、市级重点发展区域;周边配套成熟,距离**西站直线距离约700米,且临近西站出入口;**西站是**区新地标,现已开通运营,高铁+城市主干道汇流。 周边小区:周边小区均已交付入住,入住率高,均为大体量小区,消费客群基数大。 周边交通:地铁3号线**西站站点距离本案直线距离约700m,在建S1号线**西站站点距离本案直线距离约700m,后续游客等基数大,发展潜力好。 周边商业:属于老**板块、商业配套成熟。 周边医疗:****大学****医院、****总队医院、901医院; 周边学校:****学院**、****学院史河路校区、中澳学院、****学院北区等)。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转让底价含税 |
| 特别告知 |
一、本标的为转让方于2019年3月4日已办理自持不动产权证,后办理换发手续,本次公开转让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房源核减、解除锁定后按一手商品房办理网签等相关手续,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如因当地政策等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本项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当地房管部门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有指定的合同签订需求,受让方除签订公告所披露《房产转让合同》之外,须根据房管部门要求签订相应版本的合同;
三、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该标的物现有部分软装,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交割前由转让方负责清拖,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五、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七、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八、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九、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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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913********303393Y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批准文件 | ****集团****公司总办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36次)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5750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产转让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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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待转让标的报名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 | |||
| 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潘经理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156****2907 |
| 现场勘察补充说明 | 本次待转让标的报名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公告期内查看标的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
(二)《房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出现:1、违反竞价规则;2、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3、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报价价格异常等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赔付至转让方(或根据转让方书面意见处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转让。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三)竞买人在报价过程中须谨慎、理智地进行报价,因竞买人报价价格错误或竞买人报价明显不符合逻辑,导致项目未能最终成交的,相关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交易所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项目委托方意见处理。
(四)其他情况下****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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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交易所(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现场踏勘证明函(踏勘现场发放);
(五)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延时报价开始前6个小时之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交易所(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交易所(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交易所(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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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 | 100 万元人民币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10-15 15:00:00 - 2026-11-13 10:00:00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附件资料 | 不动产权证书.pdf收购承诺函.docx房产转让合同模板.pdf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5-****338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