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9号)等法规,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落实《**市**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促进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工业信息化局******局**分局、****环境局**分局拟于2026年10月30日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主体
(一)发起部门:
**市****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科室:工业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陈 伟
联系电话:0871-****4986
(二)参与部门:
****分局
联系科室:****中队
联系人:廖雄超
联系电话: 0871-****7907
****环境局**分局
联系科室:**市**区生态****执法大队
联系人:唐绍祥
联系电话:138****1954
(三)抽查级别:区级
二、抽查事项
**市****工业信息化局、****分局、****环境局**分局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20年)、《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07年)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工业信息化局:重点检查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等。
******局**分局:重点检查回收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等解体情况,以及查验区设置、业务办理流程、管理及台账;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是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机关报告并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是否存在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情况。
****环境局**分局:重点检查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手续与信息管理落实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拆解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检测与控制情况及环境应急处置与应急培训演练情况等。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公司),随机抽取比例为100%。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以及《报废
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 2020年第 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 164号)等。
(二)技术标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
六、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严格按照《****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上制定检查方案。执法检查人员由**市****工业信息化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各自自行抽取,每家单位不少于2人。
七、检查时限
2026年 10月30日前。
八、公示方式
检查完成后各单位在2026年10月30日前自行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九、工作要求
(一)具体检查时间由**市****工业信息化局******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协商及被抽查企业确定。
(二)做好抽查工作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工作。
(三)抽查工作必须坚持勤俭节约,轻车简从。抽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严禁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严禁参加宴请、旅游或营业性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