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10-15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340
通讯地址:**省**市**区南屯路1号太****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太****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火山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 **市**镇火山村的火山110kV变电站 | **** | **绿景****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火山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个,**110kV单回电缆线路0.055km,**双回电缆终端钢杆1基,**进站4孔电缆排管56m、转角井4座,重新紧放线0.25km。 | 一、建设期要全力开展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土地扰动面积,控制项目开挖深度,限制施工作业范围。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及土方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标准,并严格遵守《**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不得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冲洗设备、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由环保厕所收集后清运,不得外排。**的事故油池和危废贮存点要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确保运营期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拆除的临时彩钢房整体回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杜绝因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运营,确保敏感点、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