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省**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二次
二、标段编号:****
三、澄清内容:
****农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不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因此不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中关于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P9“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人员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纳入实名制管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岗位或人员”
变更为“施工部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为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2、招标文件P13“本项目要求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一致,并按《**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黑建规〔2026〕3 号) 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人员。”标书代写
变更为“本项目要求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一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人员。”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P44“2. 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及**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现行规定;现场人员执行实名制管理(黑建规〔2026〕3 号)。”变更为“2. 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及**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现行规定;现场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实名制管理”。
4、招标文件P34“4.6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包人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落实实名制管理(黑建规〔2026〕3 号),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变更为“农民工工资保障:承包人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按照相关文件落实实名制管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注:此澄清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联系方式监督部门:****
招标人:****
地址:**市**区**街北,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曹冰
电话:0456-****01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岗区**大街 208 号6 层
项目负责人:王旭
电 话:0451-****9131-8002 、8015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