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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 ****广场垃圾桶采购项目
三、废标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五十条第(三)项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据此,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予以终止,并将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各供应商如对本废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 1 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柯旭 09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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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