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测装备采购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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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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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检察院公益诉讼检测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1119

报价起止时间:2026-10-15 14:53 - 2026-10-19 18:0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需求品牌
噪音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噪音仪/声级计; 采购人需求描述:参数详见附件要求;

次要参数要求:噪音计、水质检测三合一、水中重金属检测仪:详见附件要求;
1批 755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检察院公益诉讼设备采购需求.doc
公益诉讼设备清单.xls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省 **市 **区 ****中心 田园路192****检察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完全满足本项目全部核心参数及各项参数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参数响应承诺函(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投标系统,未按要求上传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清单中引用某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标准,仅作为招标人对产品类似技术或性能的参考,不具有唯一性。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与清单参数不完全一致,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投产品技术性能优于或等同于清单要求的参数标准,否则视为参数不响应。 3.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交本要求中所有承诺函等文件的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单位不承诺具体付款年限,供应商不得擅自催款。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等非采购单位主观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视为采购单位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单位违约责任,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5.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与未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商务及服务要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有权拒绝验收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为保护电子卖场规则和正常运行,各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在线询价、反拍等交易流程的运行规则,如若出现恶意违规报价,我单位有权废除中标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并送货上门建设、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完成对使用人员培训,质保期内做好维护服务等。 8.报价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等一切风险。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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