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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761 电子邮件:****@163.com
地址:**市**区廉州东路49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年产300万平地面保护膜、50万平气泡膜项目 | ****(个体工商户) | **市**区张家庄镇北龙宫村村西 | ******公司 | 2026年10月15日 |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