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关于遴选镇雄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试验展示场所、示范主体和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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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镇**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试验展示场所、示范主体和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根据《镇**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现结合我县实际,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特聘农技员,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遴选原则

申报主体自愿申报,遴选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二、遴选数量

(一)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1个。

(二)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4个。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5个。

(四)特聘农技员8人。

三、遴选条件

(一)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

1. 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拥有专业教学团队,具备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的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及教学能力,课程设置需涵盖粮食安全、主要农业产业发展技术、农业信息化服务等内容。

3.近3年内承担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农技人员培训项目,有完整培训档案,需提供培训合同、培训方案、课程表、签到表、满意度问卷等佐证材料。

4.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愿意在遴选机构的指导下,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任务,接受培训过程监督、资金使用的审计及绩效评价。

5.具备固定教学场地(可容纳50人以上教室)、实训基地(或**实训点位)及配套教学设施(电脑、投影仪等),能保障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食宿(两人一间标准)及安全管理。

(二)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

1.实施主体。镇**域内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3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记录。

2.场所规模。镇**域内开展玉米、马铃薯、辣椒等粮经作物种植,核心区地块集中连片且统一管理,种植地块面积≥200亩。

3.基础设施完善。具备灌溉排水、田间道路、仓储等基础条件;拥有专业技术团队(至少1名专职技术人员),能定期组织农户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成果展示等活动。

4.成果展示能力突出。能展示主推新品种≥1个,开展“新技术、新机具、新产品”试验示范≥1项;具备可容纳3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依托展示场所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观摩培训活动≥1场,培训总人次≥30人次。

5.主动配合工作。自愿接受遴选单位的指导,有序开展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带动周边农户应用先进技术,助力产业提质增效。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实施主体。镇**域内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负责人或代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3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2.服务模式。服务范围涵盖玉米、马铃薯、小麦、稻谷、辣椒等产业,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耕、种、收、中耕管理等机械化服务,服务面积≥100亩。

3.技术应用能力。愿意接受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发布服务动态、接收技术指导。

4.服务效果显著。能优先服务小农户,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85%。

(四)特聘农技员

1.对象条件。具有镇**户籍或在镇**长期居住的非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等),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镇**域内获得认证的“土专家”、“田秀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骨干、种养能手、熟悉镇**农业产业发展现状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服务能力。能熟练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服务动态,按要求记录并提交工作服务台账材料;每月服务时长≥20天,服从遴选机构的统一调度,配合完成带培单位负责的技术指导、试验示范、宣传培训等农技推广任务。

3.职业素养。责任心强,遵守工作纪律,未兼职其他与农技推广冲突的工作,能保证服务期内全职投入工作。

4.优先条件。曾参与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项目的续聘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在农业领域有突出业绩(如带动农户增收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申报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四、补助标准

(一)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

培训费用包含培训期间住宿费、餐费、教学费、资料费等,补助标准:2500元/人,培训人数152人。具体补助方式通过协议约定(项目中预算的其他费用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二)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

每个场所开展试验展示面积200亩,补助标准:15.6万元,其中:机械化服务补助6万元;肥料、地膜和农药补助7.6万元;种子补助2万元。具体补助方式通过协议约定。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每个示范主体服务面积100亩,补助标准:100元/亩。具体补助方式通过协议约定。

(四)特聘农技员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0元。具体补助方式通过协议约定。

五、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申报单位(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现场方式到****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培训机构。《镇**2026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法人资格证书、培训资质证明、近3年培训业绩材料、单位授权委托书、2026年培训计划或方案。

2.展示场所。《镇**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申报表》(附件2)、法人资格证书、展示场所GPS定位图及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租赁或**协议等)、基础设施照片、技术团队名单。

3.示范主体。《镇**2026年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3)、法人资格证书、社会化服务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服务台账、图片等)。

4.特聘农技员。《镇**2026年特聘农技员申报表》(附件4)、身份证、学历或相关证书、近6****医院体检报告、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若有)。

(二)材料审核与现场核验

遴选机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展示场所、示范主体,评审组将实地核验场所规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等情况。

(三)专家评审

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现场核验情况,采取“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方式,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四)公示

初步入****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遴选机构的公示栏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确定实施主体与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遴选机构与入选的培训机构、展示场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考核要求。

(六)其他要求

1.已申报实施与本项目同类任务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2.一个主体只能申报1类项目(如展示场所与示范主体不可同时申报)。

3.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主体或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镇**农业类项目申报。

六、申报时限与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限

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地址

****办事处文卫路107号(****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0****7039;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镇**2026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镇**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申报表.docx

附件3:镇**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附件4:镇**2026年特聘农技员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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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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