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夏家湖路(峨**路-群新路)大中修项目施工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夏家湖路(峨**路-群新路)大中修项目施工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区长**路83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佘工0553-****91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区国泰路8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涛181****8670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报价(元) | ****3803.16 | |||||||
| 项目负责人 | 叶鑫 | |||||||
| 证书编号:赣136********01938 | ||||||||
| 证书名称: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24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凤岗镇金**大道及黄金路升级改造工程和凤岗镇金鹏路道路改造工程、****1524.98元、2022年01 月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报价(元) | ****7557.06 | |||||||
| 项目负责人 | 邹涛 | |||||||
| 证书编号:渝150********14356 | ||||||||
| 证书名称: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24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开发区主次干道黑色化综合改造一期工程(东环路改造工程)、****61223.16元、2022年11 月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报价(元) | ****8814.42 | |||||||
| 项目负责人 | 林义胜 | |||||||
| 证书编号:闽135********01594 | ||||||||
| 证书名称: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24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迎亚运道路整治(6号线地铁恢复)-**路(机场路-昙花庵路)等道路工程、****5697元、2022年05 月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市公共**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广****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省****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8450.77 抽取的系数:α=0.72、β1=0.57 M=25.89%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