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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734176 | 建设单位法人:吴锋 |
| 吴剑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 **省**市**镇荣富路37号 |
| ****(迁扩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荣富路37号 |
| 经度:113.743480 纬度: 22.7874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13 |
| 东环建〔2026〕9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9-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7341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73417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8-25 |
| 2026-08-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15 |
| 2026-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08iV1c |
| 迁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 |
|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迁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员工人数由108人调整为50人,项目占地面积由480m2变更为3700m2,建筑面积由1920m2变更为5800m2,员工食宿方式改变,由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变为均在厂区内食宿。 (2)项目迁扩建后原有产品类型不变,手机听筒网塑胶件和手机摄像头塑胶装饰件产量增加,原有设备、原辅材料相应变化。 (3)项目建设地址由“**省**市**镇上角上兴西路9号”搬迁至“**省**市**镇荣富路37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 800 万元,占地面积 800m2,建筑面积 3700m2,主要从事手机听筒网塑胶件和手机摄像头塑胶装饰件的生产,年生产手机听筒网五金件9000万个、手机结构件弹片10000万个、手机摄像头五金装饰件1000万个、手机听筒网塑胶件6000万个、手机摄像头塑胶装饰件1750万个,项目迁扩建前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一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迁扩建前员工人数为10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迁扩建后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一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迁扩建后员工人数为5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 800 万元,占地面积 800m2,建筑面积 3700m2,主要从事手机听筒网塑胶件和手机摄像头塑胶装饰件的生产,年生产手机听筒网五金件9000万个、手机结构件弹片10000万个、手机摄像头五金装饰件1000万个、手机听筒网塑胶件6000万个、手机摄像头塑胶装饰件1750万个,项目迁扩建前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一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迁扩建前员工人数为10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迁扩建后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一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迁扩建后员工人数为5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手机听筒网五金件、手机结构件弹片生产工艺流程:五金原料--冲压--检测--包装出货; 手机摄像头五金装饰件生产工艺流程:五金原料--CNC--检测--包装出货; 手机听筒网塑胶件、手机摄像头塑胶装饰件生产工艺流程:塑胶粒--拌料--注塑--去水口--检测--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手机听筒网五金件、手机结构件弹片生产工艺流程:五金原料--冲压--检测--包装出货; 手机摄像头五金装饰件生产工艺流程:五金原料--CNC--检测--包装出货; 手机听筒网塑胶件、手机摄像头塑胶装饰件生产工艺流程:塑胶粒--拌料--注塑--去水口--检测--包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冷却水、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拌料、破碎、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厨房使用油烟净化器,油 烟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注塑冷却水、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mDA001排放口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机械通风处理后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拌料、破碎、模具维修工序:拌料、破碎、模具维修工序: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项目噪声:对噪音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 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 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 请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972 | 2.43 | 2.43 | 0.0972 | 0 | 2.43 | 2.333 | |
| 0.1944 | 0.4253 | 0.4253 | 0.1944 | 0 | 0.425 | 0.231 | |
| 0.0243 | 0.0608 | 0.0608 | 0.0243 | 0 | 0.061 | 0.037 | |
| 0.0049 | 0.0122 | 0.0122 | 0.0049 | 0 | 0.012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43 | 0.0243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27 | 0.0284 | 0.0284 | 0.0027 | 0 | 0.028 | 0.026 | / |
| 0.0713 | 0.0969 | 0.0969 | 0.0713 | 0 | 0.097 | 0.026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与****处理厂,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中的两者较严值后,尾水排入茅洲河。 | 三级化粪池处理 | pH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 1 | 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 噪声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的各类固废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处置,已签订转移合同,项目废弃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落实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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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