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宗地一位于**市沁园街道范围内,**袁屯村、西至**街、北至怀庆路、南至袁屯村,涉及沁园街道袁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宗地二位于**市沁园街道范围内,**太行大道、西至袁屯村、北至怀庆路、南至袁屯村和护城村,涉及沁园街道袁屯村和护城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宗地三位于**市沁园街道范围内,**焦****服务中心和接马寺村、西至建设路、北至焦****服务中心和接马寺村、南至怀庆路,涉及沁园街道接马寺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宗地一用于实施科研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宗地二用于实施科研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宗地三用于实施商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将组织****规划局、沁园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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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