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城****公司管理人 | |
| 关于**城****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城****公司债权人: 2026年6月11日,贵院作出(2026)京01破申5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城****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6年6月25日指定****事务所为**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负责破产清算期间各项工作。 2026年9月16日在贵****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成功召开,会上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后续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就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513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70,556,698.73元,截至本次会议表决完成实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63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459,690,913.24元,出席人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26%。 二、表决期限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报告》确定表决期限为2026年9月16日9时30分-2026年10月13日17时止。 三、表决情况 1、《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情况 表决同意通过的债权人共359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335,606,034.95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77.54%,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8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2、《关于债权人会议后续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同意通过的债权人共352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337,112,092.62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76.03%,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93%,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综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后续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公司一债会表决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城****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