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申报的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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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规〔2026〕2号)、《****关于转发**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泉医保〔2025〕123号)(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医保〔2026〕92号)等文件精神,****医保局统一组织**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简称“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自愿向市医保部门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1.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2.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的机构;

3.其他服务机构,指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医疗机构,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按属地原则自愿向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配备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及健康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且人员类型、数量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

3.配备专(兼)职长护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

4.具有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具备使用**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等条件;具备开展长护服务的业务用房、管理用房、设施设备;

6.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7.同一实际控制人(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同一法人名下有多家居家护理服务机****服务站点)符合申请定点条件的,在同一县(市、区)内,原则上择优确定1家机构提出定点申请。

(三)申报类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类型主要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

1.居家护理,是指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员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居家护理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县(市、区)域内开展服务;跨县(市、区)域开展服务的,应在所对**(市、区)****服务站点。

2.社区护理,是指定****社区为依托为参保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

****社区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其中:具备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

3.机构护理,是指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

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并有明显标志;配备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及设备设施,护理服务人员与失能人员配备比例参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配备,其中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养老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协议**。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含)人以上的,应当成立长护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四)不予受理情形。长护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

3.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

6.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10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向市医保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独立法人机构申报定点的,提交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长护服务****服务站点的,同时提交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服务站点)定点申请表(附件2)。

****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诊所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等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与具****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民办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服务站点的,提交加盖总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三)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业务用房平面图(注明实际经营面积、用于长期护理业务实际面积)。其中,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的,同时提供长期护理专区的地点、场所面积及护理床位张数等资料。

(四)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注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护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提供符合长护协议管理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 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提供与长期护理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清单。

(七)提供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处理),或不存在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的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申报机构在规定截止期限内,将完整****医保局。

(二)形式审查。市医保局受理并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补正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综合审核。市医保局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组织综合审核,组织开展现场评分,根据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定点机构名单。

(四)结果公示。对确定的拟纳入定点机构名单,****医保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中心C栋416室;

联系电话:****8938。

附件:1.**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服务站点)定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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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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