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 14:5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19号学生公寓楼项目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元):3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工作内容:本次比选为****19号学生公寓楼项目见证取样检测服务,服务范围包含项目设计文件、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检测项目,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开展常规质量见证取样试验检测。按规范要求做好取样、送检、试验及资料整理工作,独立、公正开展检测,出具真实、准确、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并配合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核查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参与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参与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或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证书资质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
9.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根据《**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05]31号)文件第十三条“同一工程项目见证检测试验与常规试验不得由同一见证检测单位承担”之规定,本项目见证检测服务和常规检测服务中标人不得为同一单位。如参与单位为本项目常规检测服务中标人,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箱获取。参与比选的供应商请将报名登记表(自拟)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代理公司将比选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售价:0元
四、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9: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广场B座三层)纸质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9日9:00(**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广场B座三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比选公告在****官网发布。请各参与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本网站的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或书面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比选公告或变更公告从而导致参与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加急标书代写
七、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学院路1号
联系人:杨燕宁
联系方式:0954-****441
2.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湖畔嘉苑一期18号公寓楼7层17室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杜伟、马玉、马小红
联系方式:177****4508
****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