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街道将位于馆东路的交通安全劝导单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现开展运营方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参加。
一、项目名称:**街道交通安全劝导单元委托运营项目。
二、委托期限:交通安全劝导单元建成投入使用、双方签订运营合同之日起3年。
三、评选方式:采用评分比选方式选取委托运营单位,得分最高者获选。
四、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服务机构范围:企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个体工商户或社会组织。
五、项目内容及运营要求:
按照“以场所养场所”原则,突出该场所的公益性,满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驿站、快递小哥驿站、游客驿站等公共服务功能,服务社区和便民、利民、**。实行采取免收租金、免交运维费的“免费模式”委托运营管理,不得转包。运营方可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开展商业服务业务。运营要求如下:
(一)发挥场所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功能,按照发包方的时间、具体要求开展公共服务;
(二)室内外场所无偿提供给发包方、市民使用,不得向发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除发包方因业务需要对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或添置设备外,运营方负责场所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破损设施设备,确保场地设施正常使用;
(四)运营方承担场所的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符合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五)发包方承担水、电、网络等开户手续办理和费用,运营方承担运营期间用水、用电、网络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的商业服务活动应按要求办理有关证照,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从事烟酒经营;
(七)运营方须为场所购买安全责任险;
(八)运营方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九)运营单位须设立独立账户,所有收费资金应汇入专控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除用于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必要成本支出外,结余资金应专项用于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升级改造。
(十)委托期满交付发包方时,应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场地功能正常。
六、运营方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主体不符合条件,可按相关规定确定运营方。
七、报名、遴选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9:30-11:3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市**区**街道金洲南路1号3楼301经发和应急办。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1.申请意向书(参照附件1);
2.资格文件内容。申请单位资质、开户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参照附件2);
3.技术文件内容(参照附件2);
4.商务文件内容(参照附件2)。
(四)遴选时间:2026年10月27日上午9:30
(五)遴选地点:**市**区**街道金洲南路1号4楼会议室
八、联系事项:
(一)遴选单位名称:****政府****;
(二)遴选单位地址:**市**区**街道金洲南路1号之1号;
(三)遴选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林焕梓,****2659。
九、本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市**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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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