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 序号 |
房产名称 |
房产坐落 |
面积 (㎡) |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报名诚意金 (元) |
招租需求 |
出租期限 |
招租方式 |
联系人及方式 |
| 1 |
****中心****广场 |
**市**区创新路195-21号 |
25 |
22375 |
20000 |
20000 |
指定用于****回收站使用 |
三年 |
公开竞价招租 |
********委员会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创新路195号,生命学馆B311室 联系电话:024-****6306 |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再生**回收资质(营业执照),具有正在经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⒉承租人须确保配备运输旧物所需的货运车辆(自有或租赁,需提供车辆自有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
⒊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的各项规章制度。
⒋本次招租的场地为****所有公用地块,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场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⒌场地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场地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场地的一切情况,请在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6.承租人在租用场地期间须严格遵守招租需求要求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场地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纳入失信承租人管理。
7.废品回收具体时间及细节:回收站点每天定时回收:12:00-13:30、16:30-18:00,其他时间禁止回收。废品回收在指定点位进行,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回收、捆扎、装运,并安排货车****回收站点区域的所有废品统一运走,不得散放、不得存放过夜。
8.废品回收管理要求:
(1)废品回收价格不能低于**区**堡区域市场价格,严禁宰秤、强买强卖的行为。如存在上述行为,每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累计发现三次,视为承租方违约,学校将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招租。
(2)在指定场地从事废品回收工作的人员,不得在指定场地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活动。
(3)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应衣着整齐,言行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4****回收站的环境卫生,现场须干净整洁,不得散堆散放。
(5)回收站点区域内严禁吸烟,承租人须自行配备灭火器,保证工作区域消防安全。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场地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交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期交纳租金。如不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场地)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由于废旧物品回收服务点不需要采暖、用水和用电,因此不发生采暖费、水费以及电费。租赁期间,如产生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⒊报名诚意金支付。报名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学校指定账户,非有效结算账户汇入款项不予承认,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无参与竞租资格。(有效结算账户指:****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对公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银行账户)。招租活动结束后,未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之内无息退回至原汇款账户。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直接抵交相应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成交承租人无故退出的,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标书代写
4.****银行账户信息(详细备注参与竞租项目及付款类型)
名称:****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318****00001
银行联行号:104****16023
四、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场地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须服从招租人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对于场地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其他相关业务。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场地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5.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和责任,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6.承租人如有盗窃、损害师生利益等行为,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和责任,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五、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2.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以及本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办理。
3.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须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4.参加公开招租的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必须遵守初审及公开招租相关要求和现场工作秩序,如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或不尊重招租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组有权取消其资格,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并记录在案,不再接受该单位(法人)承租我校房产(场地)。
5.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6.公开招租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