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图书馆、****中心、艺术馆项目软硬件检测服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花园综合楼(生活路西)1-4层
成交金额:4.56 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9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图书馆、****中心、艺术馆项目软硬件检测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图书馆、****中心、艺术馆项目软硬件检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对项目所涉及的应用软件和硬件内容提供第三方软硬件测评服务,评估项目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评测项目是否满足原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验证软件系统及硬件中的功能相关特性、性能、安全性是否达到建设目标,最终形成项目的评测报告,作为该项目验收的依据。 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软硬件测评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移交全部测评资料至采购人为止。 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 |
五、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公示结果有质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询比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东路 444 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180****0977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春天商业街AG1幢20层
联 系 人:朱经理
电 话:133****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