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司****中心项目垃圾清运采购
2.项目编码:****
3.预算金额:8万元(预算金额为本项目最高预算总价,中标成交金额不得超出本预算总价)。
本次采购需求:负责场区范围内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的收集、装车、清运、合规处置,做到及时清运,保持场地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做到常态化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堆积、无异味扩散;零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占用场区通道。运输车辆合规,密闭运输,杜绝沿途撒漏,做好清运过程扬尘管控。清运作业时文明施工,作业完毕清理现场,保持场地整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遇重大保障、突发垃圾增量等情况,须及时增派力量完成清运任务。
4.采购方式:综合评分。
5.服务期限:2026年10月24日至2027年9月9日止。
6.采购保证金:在召开谈判会现场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缴纳采购保证金,金额:1600.00 元。(注:在确定开标时间后,****公司指定账户,开标现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回执),中标单位采购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由我单位统一履行保证金退还手续(注:请完整、清晰填写后附的《付款信息表》,用于后续采购保证金退款办理,并将填好的《付款信息表》上传至指定邮箱:****@163.com)。如中标后合同订立之前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该中标人承担。标书代写
7.合同签订: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票据原件供招标人核查(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复印件留存)。若中标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或合同签订,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8.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
9.账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市**支行
账号:090********45062763
纳税识别码:912********868716P
地址:****区**新村经二街3号
电话:0459-****690
二、商务要求:
(一)作业标准
1.****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的垃圾清运资质,作业行为符合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合规经营、安全运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招标方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2.****政府指定合规场所处置垃圾;作业车辆需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规范粘贴招标方企业标识;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招标方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3.中标方按合同约定负责生活垃圾的装卸、运输及合规处置工作,每日清运频次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日产日清”要求;杜绝垃圾涨箱、外溢、污水泄漏等二次污染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清运任务。
4.每次清运后,作业现场及运输沿途不得出现垃圾遗撒、污水滴漏现象;清运完毕后,须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保障甲**常投放。
5.清运过程中,中标方须爱护垃圾容器及现场公共设施,避免造成损坏;控制作业噪音,杜绝扰民行为,严禁与招标方服务的业主发生争执。
6.合同期内,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工作任务及清运频次,中标方须配合执行,不得拒绝合理的车辆使用请求。
7.****处理场限流、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清运,中标方须第一时间通知招标方主管人员,说明延迟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延迟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
8.因中标方操作不当、履约不力等原因,给招标方、业主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二)人员服务标准
1、证件管理要求:相关作业人员作业期间随身携带驾驶证(原件需按要求备查),确保资质合规。
2、作业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严禁饮酒后作业、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2)作业过程****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招标人现场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速标准、禁行区域划定等);
(3)若发现作业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相关人员,中标人须在 24 小时内补充具备合格资质的作业人员;
(4)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法律责任等)。
(三)考评管理办法
1.中标方未按约定完成当日生活垃圾清运(无正当理由拖延、漏运),或清运质量不达标(如垃圾遗撒、污水滴漏、容器未归位、涨箱外溢等),招标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扣除当次清运费用。
2.中标方未按要求配合监督检查、未及时落实整改意见的,招标方将出具书面警告;累计2次书面警告或单次违规情节严重的,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5%-30%(具体比例根据违规影响程度确定)。
3.因中标方****政府部门处罚的,全部罚金由中标方承担;若因此给招标方造成不良影响或间接损失,招标方有权追加索赔。
4.招标方因上级检查、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增加清运频次的,应提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方,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则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中标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费、油料费、机械费、维修费等),并对其人员、设备、车辆的安全负全责。若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义务,与招标方无关。
6.中标方须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四有一无”要求(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若未达标,招标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20%。
7.因中标方工作人员操作过错、服务不当等原因,导致小区公共设施损坏、业主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中标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后续善后事宜;情节严重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8.****政府指定场所合规处置垃圾,若出现违规倾倒、处置等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及罚款由中标方承担;若因此给招标方造成声誉损失或经济赔偿,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
9.考评结果将作为当月服务费结算、合同续约的核心依据;累计3次违规或单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具有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含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委托人签字等详细信息)、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4.上述资料为必备提交项,若存在资料缺失,一律作废标处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报市场售价确保真实有效,不得虚高报价,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市场售价进行核实,如有虚假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参加资格。
2.供应商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按废标处理。
3.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8时00分至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逾期报名无效)。
4.邮箱报名方式:请将附件中的《报名表》下载后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生成PDF版后上传至邮箱 ****@163.com。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6.地点:****开标室,联系电话:0459-****114。标书代写
7.附件:
附件1:垃圾清运采购报名表
****公司****中心项目垃圾清运采购报名表
附件2:付款信息表付款信息表(采购保证金退款使用)
付款信息表(采购保证金退款使用)
附件3:评审标准
垃圾清运采购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