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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米125-20新修井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即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联系人及电话:史工/133****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