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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835 传真:0596-****832
通讯地址:**开****环保局(3631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水产品精加工项目 | **开发区一区 | **** | **恒信****公司 | ****开发区****园区3号楼1-2层,建筑面积475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蟹肉罐头500吨、其他水产品3000吨。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产品清洗废水、空罐清洗废水、车间和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废水,****处理站“厌氧-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相应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应标准。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处理站恶臭。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生产车间设备和场地应每天清洗,下脚料日产日清,并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等,减少恶臭;****处理站产臭构筑物加盖密闭,并投放除臭剂处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鱼、虾、蟹前处理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 无 | 无 |
漳****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