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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缴存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33号),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同意****因**至**至**城际铁路R1线工程(**段)土建SG2标段项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区榜山街道翠林村、岭口村、上苑村、******农场的集体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0.9730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临时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土地使用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工棚、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批准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算,总计四年。
二、你司应履行该临时用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维稳等职责,如遇群众上访或出现社会不稳定等因素,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三、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按照《**至**至**城际铁路R1线工程(**段)土建SG2标段项目办公用房、工棚、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中的治理要求,履行该临时用地土地恢复及复垦义务,其余事项参照《临时用地合同》、《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保函》的约定执行。
四、你司应遵守自然**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严守临时用地红线,不得越界使用,如被发现越界行为,你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接受处罚。
五、如****建设项目于使用期限内提前竣工,则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终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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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