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古蔺县蔺州大道凤凰路口至七号支线段改建工程弃土场项目劳务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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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蔺州大道**路口至七号支线段改建工程弃土场项目劳务服务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00,更正为“2026年10月21日10:00(**时间)”。标书代写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附表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更正为“最高限价:****869.89元(含暂列金额:110315.08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捌角玖分)。”标书代写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中第16条报价(实质性要求)更正为“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16.2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6.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16.5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4)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3.付款方式: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县级或第三方审计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7%,剩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项目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满一次性支付剩余质保金。每次付款前成交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据实结算。标书代写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0-****676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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