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鞋城五路(人民路至陈河路段)门卫室及围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原成交供应商******公司放弃成交资格,得分第二名的******公司因该项目公示期间项目经理为其他项目使用所以放弃成交资格,现拟递补后续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西关街道磬云大市场 1 幢 1 单元 1704 号
中标(成交)金额:柒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779800.00元)
评审报价金额:柒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7798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经开区鞋城五路(人民路至陈河路段)门卫室及围墙**项目 施工范围: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鞋城五路(人民路至陈河路****鞋业厂区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围墙及在拟建道**侧建设一处大门及门卫室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75日历天 项目经理:伯敏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69699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城镇桃园路**公租房门面10 号,联系电话:199****7948。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鞋城五路508 号 联系方式:186****0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泗城镇桃园路**公租房门面10 号 联系方式:199****79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新响、陈志达 电 话:186****0699、199****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