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武山县2026年河道清淤工程)

审批
甘肃-天水-武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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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县2026年河道清淤工程)
发布日期: 2026-10-15 14:5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县2026年河道清淤工程

**省**县

****

**新美****公司

本河道疏浚工程分为10个施工区段,治理对象为渭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治理河段总长29.24km,项目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总投资1885.67万元,环保投资33.5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谨防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用于洒水抑尘,项目在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临时沉淀池设置于河滩以外的施工场地陆域高地(不在河道滩地、行洪范围内),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本工程车辆及机械的维修均依托定点维修,减少含油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本工程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选址阶段已优化工程线路,避让生态敏感目标。施工阶段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临时占地、沉淀池等临时工程均布设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外。生活洗漱废水就地用于堆场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空置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4、安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区设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结束后沉淀池拆除的防渗废料,及****填埋场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弃土,拉运至****进行综合利用。拉运前需对弃土中的重金属含量再次鉴定,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疏浚弃方含水率较高部分需在河滩高处沥干水分,不涉及筛分工序,待达到运输要求后方可拉运。

本项目为河道清淤工程,为生态类项目,本工程实施后,渭河及其支流的水位、水量都不发生改变,运营期无“三废”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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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8-****561,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粮食局院内 邮编:74130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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