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规定,****卫生健康局审查后开展《**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6年版)》所列医疗技术的2026****医疗机构信息予以公示。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卫生健康****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增加备案信息,并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
****医疗机构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请及时实名举报,区卫生健康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电话:
****监督所)0879-****669
区卫生健康局 0879-****066
**省限制类医疗技术
序号
医疗技术名称
备案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技术应用
科室
1
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省级四级)
****医院
**市**区**路8号
眼耳鼻喉科
2
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省级三级)
肿瘤科
3
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省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