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 号)、《**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吉办发〔2021〕32 号) 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要求,对图****停车场实行停车计时收费标准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决策内容简要
1.小型机动车(8 坐以内)收费标准:停车 30 分钟以内不收费,30 分钟至1 小时(含)收费 2.00 元/辆收取,一小时以后每增加 1 小时加收 2 元/辆(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收);全天 24 小时(含)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 20 元。超出24 小时,按上述标准累计计收,以此类推。
2.中大型机动车(8 坐以上)收费标准:停车 30 分钟以内不收费,30 分钟至 1 小时(含)收费 5.00 元/辆收取;一小时以后每增加 1 小时加收 3 元/辆(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收);全天 24 小时(含)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 40 元。超出24 小时,按上述标准累计计收,以此类推。
3.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 60 分钟,超出 60 分钟按以上按上述标准计收。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交通行政执法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以及工作中的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征询意见范围及时间
公示期 15 天内,广大公众包括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因政策实施可能带来其他方面影响的意见与建议、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三、决策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0433-****917 邮 箱:****@163.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众咨****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0****8542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