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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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引导我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营主体投放机制,根据《**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投放机制工作方案》及评审相关规定,****于2026年10月14日完成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审工作。****委员会****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人大****政协委员中随机抽取的4名代表组成,评审全过程由公证机构现场监督,程序合规、结果真实有效。现将本次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及拟分配投放配额情况公示如下:

一、综合评审结果及拟投放配额

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及拟投放配额详见附件。

二、配额说明

根据投放机制工作方案,全区共享电单车投放总量控制为15000台,按评审排名分5档分配:

第1档(评审第1名):投放配额4000台;

第2档(评审第2名):投放配额3500台;

第3档(评审第3名):投放配额3000台;

第4档(评审第4名):投放配额2500台;

第5档(评审第5-21名,共17家企业):平均分配剩余2000台配额,单家配额按整数向下取整为117台。

本次拟分配配额合计14989台,剩余11台配额纳入全区共享电单车动态配额池,由主管部门结合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情况统筹调配。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

四、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交异议材料。单位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规定提交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23-****0355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程序与入围企业签订运营服务协议。

附件:**高新区共享电单车企业评审得分及投放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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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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