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引导我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营主体投放机制,根据《**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投放机制工作方案》及评审相关规定,****于2026年10月14日完成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审工作。****委员会****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人大****政协委员中随机抽取的4名代表组成,评审全过程由公证机构现场监督,程序合规、结果真实有效。现将本次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及拟分配投放配额情况公示如下:
一、综合评审结果及拟投放配额
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及拟投放配额详见附件。
二、配额说明
根据投放机制工作方案,全区共享电单车投放总量控制为15000台,按评审排名分5档分配:
第1档(评审第1名):投放配额4000台;
第2档(评审第2名):投放配额3500台;
第3档(评审第3名):投放配额3000台;
第4档(评审第4名):投放配额2500台;
第5档(评审第5-21名,共17家企业):平均分配剩余2000台配额,单家配额按整数向下取整为117台。
本次拟分配配额合计14989台,剩余11台配额纳入全区共享电单车动态配额池,由主管部门结合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情况统筹调配。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
四、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交异议材料。单位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规定提交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23-****0355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程序与入围企业签订运营服务协议。
附件:**高新区共享电单车企业评审得分及投放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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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