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寺庄镇寺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北站综合客运枢纽路网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侧(北至寺庄农用地、寺庄建设用地,南至寺庄建设用地、后庄子建设用地、后庄子农用地,西至寺庄建设用地、后庄子农用地,**寺庄农用地、寺庄建设用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科学技术局关于**北站综合客运枢纽路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望发改审字〔2026〕41号),用于**北站综合客运枢纽路网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5385公顷,其中农用地1.5385公顷(其中耕地1.413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6万元/公顷(6.4万元/亩),计147.69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2026〕望府1号)等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报批前,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3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angdu.****.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浩 联系电话:0312-****122
地址:**县繁荣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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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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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寺庄镇后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北站综合客运枢纽路网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侧(北至寺庄建设用地、寺庄农用地,南至后庄子农用地、孙家庄农用地,西至后庄子农用地、后庄子建设用地,**后庄子农用地、孙家庄农用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科学技术局关于**北站综合客运枢纽路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望发改审字〔2026〕41号),用于**北站综合客运枢纽路网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5627公顷,其中农用地1.5627公顷(其中耕地1.211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6万元/公顷(6.4万元/亩),计150.01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2026〕望府1号)等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报批前,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3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angdu.****.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浩 联系电话:0312-****122
地址:**县繁荣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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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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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寺庄镇孙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北站综合客运枢纽路网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北至寺庄农用地、孙家庄农用地,南至孙家庄农用地,西至孙家庄农用地、后庄子农用地,**望顺公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科学技术局关于**北站综合客运枢纽路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望发改审字〔2026〕41号),用于**北站综合客运枢纽路网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0211公顷,其中农用地2.0211公顷(其中耕地1.733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6万元/公顷(6.4万元/亩),计194.025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2026〕望府1号)等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报批前,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3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angdu.****.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浩 联系电话:0312-****122
地址:**县繁荣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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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