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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区ZX-D1-04地块土壤检测结果低于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低于DB33/T892-201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耗氧量、硫化物、氯化物和氨氮超过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V类限值标准。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指南》附录H,耗氧量、硫化物、氯化物和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后续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下水不开发不利用,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