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大安市灌区农田供水工程保障项目总干渠渠底防渗衬砌工程(桩号5+020~11+600m)

审批
吉林-白城-大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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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6-10-15
(拟审批公示)**市灌区农田供水工程保障项目总干渠渠底防渗衬砌工程(桩号5+020~11+600m)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市灌区农田供水工程保障项目总干渠渠底防渗衬砌工程(桩号5+020~11+600m)》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2****办公室)
传 真:0436-****872
通讯地址:**市**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市灌区农田供水工程保障项目总干渠渠底防渗衬砌工程(桩号5+020~11+600m)

**省**市****部,松嫩**西部**下游右岸

****

******公司

本项目位于**省**市****部,松嫩**西部**下游右岸,属**流域二级支流范围。改造段为**灌区总干渠线性工程,起点桩号5+020m(太山乡**村),终点桩号11+600m(联合乡许成屯);对**灌区输水总干渠(桩号5+020~11+600m)渠底进行衬砌工程建设,衬砌总长度6580m。渠底衬砌型式为10cm现浇PP纤维混凝土板下铺设二布一膜,为消减其冻胀破坏,渠底换填30cm砂砾石,为保证渠基与原渠坡二布一膜能够形成相对闭合的防渗体,在渠坡原砼坡脚内侧新设一道砼脚槽,并与原砼脚槽浇筑成一体。项目总投资458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6%。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降尘水,不外排。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各种机械设备均选用尾气达标设备,优先选用低硫柴油,机械燃油尾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表2中第四阶段排放限值,排气烟度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表1相应限值要求;运输、堆场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在淤泥开挖时喷洒植物除臭剂,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四)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临时堆放在干渠背水坡两侧与农田之间的灌区管理范围空地上,并由买方及时拉运至厂地内进行综合利用(用于花草观赏类苗床土)。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采取占地恢复措施,保护表层腐殖土,临时堆存场做好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临建设施及时拆除,各扰动区域及时回填表土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底泥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底泥达标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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