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公司国****基地****中心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电话:0317-****231
通讯地址:********开发区开泰街15号,瀚祥﹒海云台A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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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基地****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国****基地****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基地****中心项目(一期)。该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及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
二、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路9A号,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
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
措施落实到位。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文件及标准全面做好运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三)环境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与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96t/a、氨氮:0.0005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143t/a(预测排放量),颗粒物0.216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须按有关要求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依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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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