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珠肇高铁 ZJSG-2 标项目经理部(砂石料)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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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集团****公司珠肇高铁 ZJSG-2 标项目经理部(砂石料)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珠肇高铁 ZJSG-2 标项目经理部(砂石料)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珠肇高铁珠江段ZJSG-2标项目位于**鹤洲,主要工程为正线4.048km(起止里程:DK0+068~DIK4+115.604),鹤洲动车所3.051km、动走线0.652km、动走线1号大桥0.351km、动走线2号特大桥0.547km的**工程及DK0+068~DK25+038.65的606孔箱梁制架等施工图全部内容。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无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交货地址

备注

1

河砂

中粗砂2.6-3.2mm

吨

3000

**珠肇高铁珠江段ZJSG-2标

****集团****制梁场

珠江水系北江砂

2

碎石

5-10mm

吨

1500

**珠肇高铁珠江段ZJSG-2标

****集团****制梁场

**川泉

3

碎石

10-20mm

吨

3000

**珠肇高铁珠江段ZJSG-2标

****集团****制梁场

**川泉

合计



7500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河砂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施工用河砂必须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国家标准要求,同时也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和《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的要求。制梁用河砂还应符合《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 37439-2019)的要求。

1、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

累计筛余,% 级配区

方孔筛,mm

Ⅰ区

Ⅱ区

Ⅲ区

9.75

0

0

0

4.75

10~0

10~0

10~0

2.36

35~5

25~0

15~0

1.18

65~35

50~10

25~0

0.60

85~71

70~41

40~16

0.30

95~80

92~70

85~55

0.15

天然河砂

100~90

100~90

100~90

注:除4.75mm和0.60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上表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2、细骨料的碱活性应按《铁路混凝土》TB/T 3275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碱活性矿物类型进行鉴别试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

2)不应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骨料,且碱-硅酸反应时快速砂浆棒法膨胀率<0.1%;当快速砂浆棒法膨胀率0.1%-0.19%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0kg/m2且应抑制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合格;当快速砂浆棒法膨胀率≥0.2%时,不得使用。

3)当细骨料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3、细骨料的其他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细骨料的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细度模数

2.6-3.2

按GB/T 14684检验

2

含泥量

≤2.0%

3

泥块含量

≤0.5%

4

云母含量

≤0.5%

5

轻物质含量

≤0.5%

6

有机物含量

浅于标准色

7

吸水率

≤2.0%

8

坚固性

≤8%

9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

≤0.5%

10

氯化物含量(以Cl- 计)

≤0.02%

11

碱活性(快速砂浆棒膨胀率)

≤0.10

二、验收标准

1、河砂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规格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

2、河砂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

3、以上材料数量为初步预算拟采购量,在**供应过程中,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4、招标方有权调配任何一家中标商向任何一个拌和站供应河砂。

5、河砂含泥量和鹅卵石必须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否则自购水洗设备清洗和筛沙设备筛分河砂。

6、制梁使用河砂,进场要求无卵石。

7、河沙严禁掺杂海沙,不允许海沙代替河沙。

8、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描述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碎石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施工用碎石必须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国家标准要求,同时也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和《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的要求。制梁用碎石还应符合《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 37439-2019)的要求。

粗骨料必须采用坚硬耐久、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膨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压碎指标不大于10%,母岩抗压强度与梁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大于2。其粒径为5~20mm,最大粒径不超过25mm,且不超过设计混凝土保护层的2/3和钢筋最小间距的3/4,并分两级(5~10mm和10~20mm)储存、运输、计量。

粗骨料的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颗粒级配

符合5-20mm连续级配


2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5%

按GB/T 14685检验

3

含泥量

≤0.5%

4

泥块含量

≤0.2%

5

岩石抗压强度(碎石)

母岩与混凝土等级之比不小于2.0

6

吸水率

≤2%(普通环境)≤1%(干湿交替或冻融环境)

7

紧密空隙率

≤40%

按GB/T 14685检验

8

压碎指标

≤10%

9

坚固性

≤5%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

≤0.5%

11

氯化物含量(以Cl- 计)

≤0.02%

按TB/T 3275检验

12

碱活性

14天膨胀率小于0.1%


选用的骨料在试生产前应进行碱活性试验,应优先采用非活性骨料。受条件限制采用骨料的碱-硅酸盐反应膨胀率大于或等于0.10%且小于0.20%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0kg/m且应按TB/T3275 的规定进行矿物和料和外加剂抑制混凝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不应采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

二、验收标准

1、碎石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规格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

2、碎石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

3、碎石粉尘含量必须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否则自购水洗设备清洗碎石。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描述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3结算和付款

1.结算周期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每月20日前完成对账结算,对结算依据进行确认。结算周期内双方以批次收料单作为数量、金额结算依据并制作结算确认单,结算确认单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单价、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签认后的结算确认单作为乙方确权开票的依据。

2.发票开具

乙方应在结算后3个工作日(或按甲方要求的开票时间)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送达的日期;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中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发票交接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支付

4.1甲方支付方****银行转账、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4.2付款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关认证通过后分3次支付,其中:90 天内支付发票金额的70 %,180天内支付至发票金额的_95_%,剩余_5 %作为质保金,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自每批结算单之日起9个月)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但货款结算完毕后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4.3乙方已接收的款项,视为该款项已按照合同履行完毕并变更了付款期限,乙方对该笔款项不再主张任何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迟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4.4因甲方资金困难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款项时,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5.其他约定

5.1如发生货物、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扣款、退货或其他需要发生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时,双方均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在争议尚未协商解决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争议部分货款。

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符,造成甲方应抵扣税额损失或资金占用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额外资金占用损失、应抵扣未抵扣税额损失等。

5.3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4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中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省**市**区白蕉镇六乡****集团**制梁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运输方式:船运+陆运进仓。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人须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计划金额2%);投标人完成保证金缴款后,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报价资料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逾期未完成凭证上传的,视作本次投标报名无效。

2.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须足额缴纳合同总额 10% 的现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转抵等额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补足。

3.投标保证金汇款统一备注规范: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包件号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款统一备注规范: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包件号 + 履约保证金;备注信息填写不完整、错误导致款项无法匹配对应项目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990********000372735

开户行行号:301****00120

五、报价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8日18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加急标书代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单位:****集团****公司

地 址:

采购人:****集团有限公司珠肇高铁ZJSG-2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饶飞

联系电话:175****2883

电子邮件:****@qq.com


2026年10月13日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五局/****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5
投标截至时间:2026-10-1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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