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滨江路7号原健康路水厂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等拟拆除资产残值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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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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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路7****水厂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等拟拆除资产残值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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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88.1元 人民币
10
2026-10-15
动态报价
1、本项目对拆除单位的拆除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环保相关部门要求,意向受让方报价时应考虑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严格按《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详见附件)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若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拆除范围仅限地上部分,具体可施工区域可参考红线图,红线图内明确标注为禁止施工的区域,受让方不得进行任何拆除作业。拆除完成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所在场地的部分场地进行回填、平整。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或附件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勘察,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线上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单》。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提前一个工作****交易所提交勘察申请,****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意向受让方具体现场勘察时间。 意向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前提交勘察申请的,转让方有权不予安排现场勘察,导致意向受让方无法取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单》、不能完成受让登记及办理报名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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