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讯/长讯公司2026—2028年常规法律顾问服务及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比选人为****/****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服务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时讯/长讯公司2026—2028年常规法律顾问服务及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2)预估业务量:两年总预算含税金额252万元。其中,常规法律顾问服务预算6万/年,采用固定包干价,拟中选2家律所;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预算120万元/年,费用按实结算,拟中选5家律所。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草拟审核、商务谈判支撑,开展普法培训、专项法律调研,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务文书;参与行政听证、重大项目法律论证,推送法律和经济信息,协助完善内部制度,提供现场法务支持,草拟修改各类对外函件等。
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对起诉,应诉纠纷出具书面法律分析意见并参与,准备所需的工作及资料,拟定诉讼方案,起草并提交起诉状、答辩状,收集并提交证据材料,参加证据交换,参加有关会议,出庭应诉等。服务范围覆盖一审、二审、重审、反诉、再审、检察监督、强制执行等全流程法律支持、代理等。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同一参选人可同时参选2个标包)
标包1:常规法律服务 + 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20%份额(拟中选2家律所);标包2: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20%份额(拟中选3家律所)。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具体如下:
(1)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报价不超过3万元/年。
(2)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民事案件):
起诉类:全风险代理方式计算法律服务费。报价上限:①标的金额100万元及以下:单案件执行到款后,按照不超过收到款金额的10%收取代理费,若收不到执行款,按最终生效判决胜诉金额不超过4%收取代理费。②100万〈标的≤500万:单案件执行到款后,按照不超过收到款金额的8%收取代理费,若收不到执行款,按最终生效判决胜诉金额不超过3%收取代理费。③500万〈标的<1000万:单案件执行到款后,按照不超过收到款金额的6%收取代理费,若收不到执行款,按最终生效判决胜诉金额不超过2%收取代理费。④和解结案,按标的对应比例减半收取。
应诉类:半风险代理方式计算法律服务费(若案件全额败诉无减损,仅收基础固定费,无风险提成;风险提成仅在回款、减损实现后计取)。报价上限:①标的100万元及以下:基础固定费不超过11250元;风险提成不超过实际减损额的10%;约束条件:基础固定费+风险提成合计额须小于或等于合计减损金额*12%,若超过的,按照减损金额*12%计算法律服务费,案件全额败诉无减损,仅收基础费,无风险提成。②100万〈标的≤500万:基础固定费不超过33800元;风险提成不超过实际减损额的8%;约束条件:基础固定费+风险提成合计额须小于或等于合计减损金额*10%,若超过的,按照减损金额*10%计算法律服务费,案件全额败诉无减损,仅收基础费,无风险提成。③500万〈标的<1000万:基础固定费不超过40350元;风险提成不超过实际减损额的7%;约束条件:基础固定费+风险提成合计额须小于或等于合计减损金额*8%,若超过的,按照减损金额*8%计算法律服务费,案件全额败诉无减损,仅收基础费,无风险提成。④和解结案,按标的对应比例减半收取(固定费减半+风险提成均减半)。
(3)1000万元以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劳动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费计算方式:仲裁阶段5000元;一审二审共计5000元;全程一裁两审不超过10000元,和解减半收取。
各类特殊结案情形专项收费约定(以应诉案件为主,起诉类同步参照)
一、原告主动撤诉(我方应诉,对方撤诉)
情形 1:对方撤诉,且撤诉之日起 3 年内不再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
(1)已产生一审完整代理工作(阅卷、答辩、证据、开庭):全额收取基础固定费;3年诉讼时效过后未再起诉,支付后续风险部分代理费用。
(2)未开庭仅完成答辩、证据梳理即撤诉:收取基础固定费 50%;因未经历开庭,故即使3年诉讼时效过后再起诉,均不支付后续风险部分代理费用。
情形 2:对方撤诉后3年内就同一事实、同一标的再次起诉
(1)再次起诉视为原案件,因已支付过基础费用,故不再支付基础费用,仅支付对应的风险部分费用;
二、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程序驳回,未进行实体审理)
1.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律师全程代理管辖权异议申请、听证、上诉,全额收取基础固定费;无实体审理、无减损,不收取风险提成;后续再次起诉视为原案件,不再支付基础费用,仅支付对应的风险部分费用;
2.主体不适格、****法院受理范围等其他程序驳回:收取基础固定费50%;无实体审理、无减损,不收取风险提成;后续再次起诉视为原案件,不再支付基础费用,仅支付对应的风险部分费用;
实体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因未明确判决我司无责,存在后续再诉风险,故仅支付固定基础部分费用。3年内发生再诉视为原案件,不支付固定基础费用,仅支付对应的风险部分费用。3年后未发生再诉案件,支付对应的风险部分费用。
三、调解,和解结案(含庭前、庭审)
减半收取。
四、我方起诉类特殊情形补充
(1)我方起诉后自行撤诉:仅收取固定基础费用的50%;
(2)分期回款:每一笔到账资金当期计提对应比例风险提成,累计总费用仍遵守封顶红线。
未尽事宜,以具体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1.4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事务所****分所,****机关核发、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最新年度年检考核页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cn/)最新查询结果(显示基本信息、所内律师信息、年度检查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
注:(1)本项目接受律所****分所作为唯一投标主体参与应答,****分所、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
(2)业绩认定仅限投标主体自身独立承接的法律服务业绩,****分所之间业绩不得相互借用、跨主体采信;****分所的,不****分所业绩;投标人为总所的,****分所业绩。
(3)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连带责任承诺,履约责任由总所全额承担。
2.1.2参选人须在“**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n)中近3年(2023—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且不存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提供网站截图,平台无法查询时,****司法局出具相关考核合格证明)
2.1.3参选人须提供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若由律所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本项目申请的,须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2.1.4 参选人须按照比选文件人员配置要求,提交为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全部律师的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律师团队汇总清单,清单需列明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及岗位分工。须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2026年6—8月)全部拟派律师由参选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2.1.5廉洁诚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廉洁承诺书》(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模板),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应答资格。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5)在与中时讯/长讯公司**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
(6)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或不同标包比选。参选人须提交《参选人股东及关键人员信息登记表》;未提交该表,或不同参选人实际控制人/合伙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以及(14时00分至17时30分)。
4.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至linyiling.****.****@chinaccs.cn获取。
(1****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
(5)拟参选的标段名称。
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比选文件的参选人,比选人将不接收该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
文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9时00分(**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或邮寄地点:**市**区越华路28号6楼。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3.3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司阳光采购网(http://ygcg.****.cn/)上发布,其他媒介
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公司
地址:**市**区越华路28号 邮编:510030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156****9459 邮箱:linyiling.****.****@chinaccs.cn
纪检监察电话:189****8968 邮箱:chenglimin.****.****@chinaccs.cn(受理时间为8:30-12:00,14:00-17:30,只受理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