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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0-15
| 项目名称 | **市**区主**锅炉房供热设施脱硫设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区时代**小区东南150米**主**锅炉房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喜玲 |
| 联系人 | 刘晓东 | 联系电话 | 130****6809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0-19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 29MW 燃煤锅炉原配套的氢氧化钠湿法脱硫塔因长期运行、设备腐蚀损坏严重,已丧失脱硫功能且无维修价值,无法继续满足烟气达标排放要求。据此,本项目拟拆除原有氢氧化钠湿法脱硫塔,**石灰石 — 石膏湿法脱硫烟塔一体化设施,承担 29MW 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处理;同时将厂内原有 21MW 燃生物质锅炉烟气接入该烟塔一体化设施,实现两台锅炉烟气集中收集、统一脱硫治理。改造完成后,脱硫设施统筹服务燃煤锅炉与备用燃生物质锅炉,既可提高脱硫设施利用率和烟气治理效率,又可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保障项目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29MW燃煤锅炉和21MW燃生物质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采取石灰石湿法脱硫 碳酸氢钠干法脱硫措施后通过45m烟囱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承诺:**** 赵喜玲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喜玲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