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高新区企业职工食堂一楼承包经营权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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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职工食堂一楼(以下简称“食堂”)运营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满足园区企业职工就餐需求,我方现就食堂一楼承包经营权组织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职工食堂一楼承包经营权出租项目。

(二)承包范围及期限

食堂一楼餐饮经营服务,承包期限2年,自合同约定的正式开业之日起计算。承包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底线要求前提下,自主确定经营模式、菜品结构、服务方式及定价(本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租方不干预日常经营管理。承包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另行签订合同续包。

(三)磋商底价及竞得原则

承包租金底价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为两年承包期总租金底价,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本项目采用价高者竞得原则,满足全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最终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场地及设备交付

1.食堂场地及现有厨房、就餐、消防等设施设备均按现状交付。供应商应在报名及现场勘探阶段充分查验,参与磋商即视为完全接受场地及设施设备现状,成交后不得以面积、房屋状况、设备数量、成色、性能或瑕疵等为由要求减租、补偿、更换、添置或拒收。交付时双方共同清点并签署《场地及设施设备交接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清单未列明的不属于交付范围。

2.承包期内,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含零配件更换)及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坏的,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房屋主体结构及屋面、墙体等非承包方原因的质量问题,经出租方核实后由出租方组织维修。承包方自行添置的设备费用自理、权属归己,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视为放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二)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有食堂或餐饮项目运营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

(二)报名方式:供应商将上述资格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期内提交至我方指定地点,逾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现场勘探:报名期内可联系我方预约现场勘探,了解场地布局、设施设备状况及周边环境。

(四)联系方式:张女士,电话0737-****722;地址:南****办公室222室。

四、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二)磋商按“资格性审查—逐一磋商—最后报价”程序进行。

(三)满足资格要求且最终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确定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承包期满,承包方完成场地及设施设备交还、无违约情形、无未结费用及未处理纠纷的,出租方在交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

承包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不收取违约金、不扣除保证金,承包方须结清承包期内全部应缴费用,并按合同移交时的原状(正常损耗除外)将承包标的交还出租方。未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停止供餐或撤场的,出租方有权按双倍扣除保证金;逾期不交还场地的,按日计双倍租金支付场地占用费,出租方有权清场,遗留物品视为放弃。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承包方补足。

六、费用承担与责任边界

(一)承包方自行承担运营期间的水、电、燃气费(独立装表计量、按实结算)及食材采购、人员薪酬、耗材、垃圾清运、油烟管道清洗、除“四害”、设施设备维修等全部运营费用,自行承担经营中的全部债权债务、用工(工资、社保、工伤)及安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涉及整体改造、改变房屋结构或影响消防设施的,须事先书面报出租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费用自理;擅自改造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拆包或以挂靠、联营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违者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保证金。

七、经营管理要求

(一)供餐时间

承包方必须在下列时段按时、足量供餐,不得无故停业、歇业或提前结束供餐: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早餐06:30—08:30、中餐11:30—13:00、晚餐17:00—19:3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餐07:00—09:00、中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上述时段为最低保障要求,承包方可**但不得缩短或取消;法定节假日供餐安排由出租方提前通知,承包方应予配合;确需临时调整或暂停供餐的,须提前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公告。

(二)供餐要求

1.早餐应提供面点、粥品、蛋类、小菜、奶饮等品类,每日不少于8种;

2.中餐、晚餐应提供荤菜、半荤菜、素菜、汤品及主食,每日品类各不少于12种;

3.供应自助餐的,午餐收费15元/人顿,供餐标准不得少于四荤两素一汤。

(三)食品安全与卫生

承包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保证食材新鲜、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三无”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保持就餐区、厨房、仓库整洁卫生,落实防蝇防鼠防虫措施;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按规定体检、培训,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立即调离相关岗位。

(四)配合监督检查

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实提供健康证明、采购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留样、消毒记录及台账,不得拒绝、阻挠、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发现问题应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并书面回复。

(五)食品安全及违约责任

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或因食材、****机关查处并出具正式处罚文书,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承包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承包资格、全额扣除保证金并依法追责;造成出租方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承包方还应赔偿并消除影响。

(六)其他经营规范

承包方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餐品及售卖物资定价须符合市场规律,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普遍零售价,保证菜品质量和分量,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持续改进;油烟、污水、噪声、垃圾应达标排放、规范处置,因违规被处罚或引发投诉纠纷的,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合同签订与退场交接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订承包合同,本公告内容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的,取消成交资格。

(二)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筹备并启动经营,****园区职工正常就餐。

(三)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的,承包方应在指定时间内撤离人员、清运自有物品,按交接清单清点交还场地及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可使用状态(正常损耗除外),损坏、缺失的修复或照价赔偿;验收无异议并结清全部费用后办理保证金退还。逾期交还的,按日计双倍租金支付场地占用费,出租方可停止水电、清场,遗留物品视为放弃,清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载承包方义务和底线要求均纳入正式合同;供应商参与磋商即视为已知晓、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纳入合同约定。

(三)本公告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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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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