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市****公司与******公司、**市捷胜沥青拌和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10月15日,组织选择无机化工制品机构。双方当事人协商后选择机构为:首选机构为浙****检验站有限公司,备选机构为******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