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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1MA0CNTRW6Y | 建设单位法人:李迎春 |
| 任玉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开发区钻石南路17号丰泰风光苑小区4号楼6层 |
| **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市洋河综合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区、**县、**县、**县内 |
| 经度:114.179890 纬度: 40.66802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30 |
| 张行审字〔2019〕2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3152.6 |
| 628.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1MA0CNTRW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1MA0GKTP5X6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0c53f021-14eb-467d-ad4b-583a29a68a2b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整治59.27km,疏浚平整56.97km,**堤防6.49km、堤防加高加固101.09km,生态绿化1512.67hm2。渠首引水建筑物封闭14座(拆除),维修6座,重建46座;排水建筑物**10座,重建11座;**堤顶交通桥12座、重建漫水桥1座。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5个。设置11****监测站、16****监测站、49****监测站。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整治55.77km,其中疏浚平整55.77km,堤防两侧加高加固100.662km,生态绿化1287.51hm2,渠首引水建筑物封闭14座(拆除),重建43座;排水建筑物**4座,重建12座,防护1处;**堤顶交通桥10座、重建漫水桥1座。 |
| 按照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内部及周边相关道路的硬化和抑尘工作,物料运输车辆和物料堆放场所须采用密闭设施、加盖篷布和定时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凿裂、钻孔、爆破须采用湿法作业,高粉尘排放设备须加装除尘设施。确保施工期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维修废水、车辆冲洗水和逸尘用水,机械维修用水和车辆冲洗水须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02002)中车辆冲洗用水标准及道路清扫用水标准,不得外排。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弃土、弃渣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运营期和施工期下泄水量应满足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得造成河段脱水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3.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施工材料遮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降噪。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收集,定期统一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临时占地已恢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已完成施工的地段积极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便道、临时堆场等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功能改造,加强绿化,增强植被覆盖率等进行生态补偿,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运营期和施工期下泄水量应满足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得造成河段脱水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3.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运营期和施工期下泄水量应满足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得造成河段脱水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3.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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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运营期和施工期下泄水量应满足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得造成河段脱水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3.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 | 对植物**影响主要包括工程占地和施工占地影响。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将采取各种恢复措施,恢复土地的原有利用类型,对占地范围内自然植被的影响是暂时性的,不会对整个区域的生态完整性造成大的影响。工程永久占地影响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工程的永久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导致生物量损失,使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受到影响。 工程施工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内野生动物的活动区域、觅食范围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区野生动物分布较少且具有迁徙性,会在工程施工时离开施工区域,工程结束后返回原栖息地或逐渐适应新的环境,并在新的环境中繁衍生息。因此,工程施工不会对陆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也不会引起区域动物物种和数量的减少。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捉野生动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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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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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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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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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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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