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石方工程量体系存在系统性计算错误
1、清单挖单独土方108134.64m3(天然密实方),单独土石方回填(利用方)同等数值108134.64m3(压实方),两组数值完全照搬,未执行GB50854-2013规范天然密实方与压实方体积折算系数0.87的强制性计量规则。天然密实土方经过压实后体积缩减,现有工程量取值逻辑不成立,挖方、利用回填、借土回填之间土方平衡关系自相矛盾。
回复: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基础数据,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计算规范按实调整。
2、挖单独石方工程量29683.41m3,清单内无石方外弃、石方破碎利用、石方回填等对应处置子目,数万立方开挖石方去向无清单子目予以对应,属于重大漏项,各家投标人对石方处置的费用理解将完全不一致,报价无统一基准。
回复: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已描述清楚,请投标人根据清单项目特征自行考虑。
3、未对外公开完整正式土方平衡计算书,借土回填46359.97m3工程量演算依据缺失,无法复核该部分工程量来源。
回复: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基础数据,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
(二)部分清单项目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关键参数缺失,招标控制价复核无客观依据
1、**临时围挡、拆除现场围挡采用m2作为计量单位,与GB50854规范推荐标准计量单位“m”不符;清单项目特征未注明围挡高度、材质、基础做法。围挡高度2.0m、2.5m造价差异巨大,缺少核心技术参数,投标人没有统一组价边界,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无法核验其合理性。拆除围挡工程量658m2,图纸中没有原有围挡位置、范围支撑资料,工程量计算来源无法核实。
回复:该项清单综合单价按“㎡”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投标人根据清单项目特征自行考虑报价。
2、植被清理清单综合单价0.27元/m2,本项目地块为原有林地,存在灌木、树根、腐殖土层清理作业,该综合单价显著低于市场实际施工成本,单价指标存在明显异常。
回复:该项清单仅为整个地块场地内乔木、灌木等所有植物的清理,具体详清单项目特征,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报价。
3、场地清表工程量23322m3,对应测算清表厚度仅10cm;项目为林地地块,林地清表需清除树根及腐殖土层,常规设计取值要求15-25cm,现有清表厚度取值偏小,存在工程量少计风险。
回复:清单项目特征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已描述清楚,请投标人仔细查阅。
(三)招标技术依据效力存在重大瑕疵,不具备正式招标的技术文件基础
本项目关键技术参考文件为《****空港校区北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室外工程做法建议的情况说明》,文件末尾明确备注:本建议仅用于配合业主场地平整工程招标,不具备图纸法律效应,实际做法以正式施工图为准。现阶段招标阶段无具备法定效力的正式施工图,招标只能依靠一份建议性文件开展招标工作,清单项目特征、施工工艺、验收边界缺少法定施工图作为编制支撑,后续实施阶段极易发生大量变更签证、结算争议,给招标人或投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回复:本次招标范围为前期场地准备与临时设施施工,并非正式房建类项目施工流程,无需正式施工图。本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已经确定,可以作为前期场地平整的依据,本建议的提供只为让潜在投标人明确施工标高,做法虽不是正式图纸,但可作为施工依据。
(四)招标公告工作范围与清单匹配存在矛盾,林地项目前置审批条件未予以披露
1、招标公告载明招标范围包含临时用电用水设计施工、临时大门、临时道路施工,但实体工程量清单中无上述工作的对应子目。虽合同设置暂列金额,但暂列金额定义为应对不可预见变更,不宜直接用来覆盖招标公告已经明确列明的实体承包工作,易造成合同履约阶段双方对承包范围理解分歧。
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已经明确,临时设施部分已预留暂列金。
2、项目影像示意图显示地块属于林地,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乔木、灌木砍伐挖除。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林木采伐应当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占用林地需要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但招标文件中未披露前述审批手续的办理进度、责任主体以及风险划分,若相关手续尚未办结,项目不具备合法开工条件,存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后仍然无法进场开工、造成合同履约僵局的现实风险。
回复:林木采伐许可证已经在办理,不影响本次招标。
本答疑书发布时间距开标还有15日,本答疑书不影响招标公告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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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