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新桥站新建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玉林-福绵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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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0日
标 题:110千伏新桥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福水许可决〔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110千伏新桥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8-10 10:20

****公司**供电局:

本局于2026年8月10****公司提出的110千伏新桥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代码:****)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18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19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202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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