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菜集团2026-2028年度最高投标限价评审、工程变更审核、认质认价咨询服务开标记录表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6-2028年度最高投标限价评审、工程变更审核、认质认价咨询服务)(****2026-2028年度最高投标限价评审、工程变更审核、认质认价咨询服务)开标记录表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10-15 09:30标书代写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保证金到账金额(元)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1 ****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2 ****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9.9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8.9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7.9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9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9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9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9.4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4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3 中科****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7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2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1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4 **鼎恒永信工程****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9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1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1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2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3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5 华夏****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1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3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70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6 **天堃****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8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1.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9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7 ******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0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8 **建城****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4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2.7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0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9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9 **锐宸****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2.6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2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2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1.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0 **经信卫建设工程****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2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2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8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1 **智力建设工程****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2 ******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3 **中恒****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1.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4 **天府兴诚建设****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5 ******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2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4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6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8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6 **智诚工程****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9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7 **省****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1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8 **行知****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0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9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8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7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9.5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5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9 **华文****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2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9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20 **衡信****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2.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8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3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2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1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9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21 **大策建设****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3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8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22 **科达信工程项目****公司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5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5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23 郫县****检测所 完整 0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最高投标限价(元) ****000
招标人代表: 江家乐刘玉琴 记录人: 文俊静 监标人: 郭子萱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