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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2026-10-15 09:30标书代写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保证金到账金额(元)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2 | ****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9.9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8.9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7.9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9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9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9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9.4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4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3 | 中科****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7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2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1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4 | **鼎恒永信工程****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9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1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1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2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3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5 | 华夏****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1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3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70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6 | **天堃****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8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1.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9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7 | ******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0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8 | **建城****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4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2.7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0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9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9 | **锐宸****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2.6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2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2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1.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0 | **经信卫建设工程****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2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2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8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1 | **智力建设工程****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2 | ******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3 | **中恒****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1.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4 | **天府兴诚建设****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5 | ******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2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4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6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8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6 | **智诚工程****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9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7 | **省****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1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8 | **行知****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0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9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8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7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9.5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5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19 | **华文****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2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3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9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20 | **衡信****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2.8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8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3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2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1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9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21 | **大策建设****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3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8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6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22 | **科达信工程项目****公司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5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5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5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5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5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23 | 郫县****检测所 | 完整 | 0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 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 %;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 认质认价:20 元/条。 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000 | |||||||
| 招标人代表: | 江家乐刘玉琴 | 记录人: | 文俊静 | 监标人: | 郭子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