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资质持证培训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比选
(三)采购依据: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规定,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培训,4名参训人员CAAC超视距机长证书整体持证率≥80%即为履约验收合格。
(五)项目预算:人民币40000.00元(含税,总价包干)。
(六)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处理。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为****4名工作人员提供CAAC超视距机长全套培训服务,完成理论教学、实操训练、考试报名、考核取证全流程服务,项目整体持证率达到80%及以上即为验收合格(4人里面至少3人取得民航局CAAC超视距机长有效证书)。本项目参训人员考试期间交通及食宿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除交通、食宿外,培训、教材、实操、考试、补考等其它全部费用由供应商包干。
(二)服务内容
1.理论教学:按照CAAC训练大纲开展民航法规、空域管理、飞行原理、无人机系统、飞行计划、应急处置等课程教学,配套环境监测业务场景相关应用教学。
2.实操训练:组织模拟器训练、真机外场实操飞行训练,严格按照CAAC超视距机长培训大纲完成规定学时,不得缩减实操训练时长。
3.考试组织:统一负责参训人员CAAC考试报名、考前辅导,组织人员参加官方资质考核。
4.补考服务:参训人员首次考核未通过,供应商须提供免费再培训及补考服务,直至完成本项目取证考核周期结束,保障项目整体持证率达到80%。
5.安全管理:落实实操飞行培训安全管理,承担实操训练环节安全主体责任。
6.档案整理:收集整理教学档案资料。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开展CAAC超视距机长培训的合法资质,具备组织CAAC官方考核的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银行资信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近1个月内查询截图,不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项目授课老师须具备CAAC超视距机长教员相关资质,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2名具备对应资质的授课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7.供应商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2项CAAC无人机超视距机长培训同类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8.供应商须承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泄露采购人参训人员信息及内部业务资料(提供保密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四、报名文件要求
(一)报名文件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函及报价明细表(明确总价、分项报价、税费,总价包干);
3.营业执照、CAAC超视距机长培训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财务报告、纳税社保记录、信用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表及CAAC教员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6.近三年同类(CAAC超视距机长培训)业绩证明材料;
7.服务方案(含CAAC培训实施方案、课时计划、实操保障、质量保障、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8.保密承诺书;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装订与密封报名文件应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封套注明“****无人机资质持证培训服务项目报名文件”、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封口处加盖公章。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布先生
联系电话:0483-****077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303办公室
六、递交材料要求
公示期为10月15日至10月21日。请报价人于公示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将密封的报名文件送达****303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报名文件有效期:自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标书代写
3.采购人不向未中选的供应商解释未中选原因,不退还报名文件。
4.中选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项目履约需满足参训人员CAAC超视距机长证书持证率达到80%及以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若持证率未达到80%,供应商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供应商对本次比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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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