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药品经营与****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第四章 评标中“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4.价格扣除相关要求”:标书代写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20%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标书代写 |
更正为: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10%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标书代写 |
(二)原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无
更正为: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内控部
电话:020-****2543
传真:****4028
邮箱:****@zztender.com
地址:**省**市**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邮编:51064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
名 称:****
地 址:**市**区龙洞北路321号
联系方式:唐老师 020-****4900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龙怡路117号五楼
联系方式:020-****5610
项目联系人:罗工、滕工
电 话:020-****5610
****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