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村下厝路提升改造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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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下厝路提升改造工程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5

**村下厝路提升改造工程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ZYGJ岩招【2026】003号

受招标人委托,中瀛****公司****委员会对以下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比选。

一、比选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市**区。

2.工程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1920平方米。

3.项目范围和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等,具体以本项目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施工图纸为准。

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网页打印页,内容至少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的以下报价文件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如文件有要求签字的,均按要求签字。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进行报价,报价无效:标书代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资料、报价承诺函(详见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四)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 时00分,到中瀛****公司(**省**市**区五洲财富6号楼1122室)报名登记并获取比选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5:30:00 ,递交至**省**市**区****委员会办公楼会议室工作人员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我方有权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261712元。

2.报价方式:采用报下浮率方式,下浮率报价范围:5%-10%,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报价,比选被拒绝。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报价。标书代写

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项目比选文件及本项目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施工图纸内容,合理计算成本,投标人应当谨慎报价,因报价不慎而出现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完全满足本比选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任意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比选。

6.投标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工、材料、机械、综合管理、风险费、税费等中标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人要求(技术服务要求)(以下内容必须满足)

1.招标内容及施工要求:具体以本项目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施工图纸为准;

2.施工过程所需用水、用电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人自己承担。

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

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按中标总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若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将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6.工程量(款)计算、结算、支付(具体合同条款详见比选文件附件)

7.本工程保修期二年,从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中标人工程质量原因,造成临时损坏,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修复。否则,将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赔偿。

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9.中标人若中标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和本项目监理单位(若有)的管理。

10.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和摆放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安全责任),所有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11.中标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招标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招标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提供主要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四、合同

中标人应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额外的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其他事项:

除比选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比选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大池镇**村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6****0543

招标代理机构:中瀛****公司

地 址:**省**市**区五洲财富6号楼11楼1122

联系人:俞玲玲、林小菁 电话:152****8280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包干向中标投标人收取,中标人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投标人转账时应备注项目名称)

名称:中瀛****公司****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909********100****5053

日期: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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