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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三、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和标准”第7条“人员配置”中“1.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不具有职称不得分”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8分;不具有职称不得分。”加急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业务联系: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1715
********管理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