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经济开发区土地日常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处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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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日常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处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16:21

****开发区土地日常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区永阳街道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开发区土地日常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处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35万元/年

5、最高限价:35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开发区土地进行日常相关数据测绘、图形绘制整理及信息化数据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区永阳街道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方式: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区永阳街道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3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3室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30(**时间)

地点:**市**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政府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则无需再提供)。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市**区团**路8号

联 系人:施海晨 189****996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区永阳街道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联系人:李凤 180****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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