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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2026-10-15
发布时间:2026-10-15 14:1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再生利用150万方建筑渣土(风化岩)建设项目 | 义****公墓区域 | **** | ****计划投资300万元,购置相关设备,对后宅街道工程渣土(风化岩)进行粗加工并**化再利用,预计年加工工程渣土(风化岩)150万方。 | 无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项目骨料破碎系统全线采用湿式生产;喂料过程中加水喂料;成品石子及时外运,否则需及时覆膜,防止风力起尘;场内道路及时清扫,同时加装喷雾抑尘装置,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门;采用建筑物隔声。 4.固废:污泥外运并实行**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市望道路300****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