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钠提取及生物制品生产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山东-济宁-邹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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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肝素钠提取及生物制品生产项目第二次公示
霞霞 发表于 2026-10-15 16:17


项目名称:肝素钠提取及生物制品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宿镇**市西外环566号

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面向公众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链接: https://pan.**.com/s/1Y1d_ReutkWgSuuVIbB17Pwpwd=jhvn

提取码: jhvn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人方式见第4条。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厂区周边的居住区、文化区及农村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政府部门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对本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噪声、废气、污水、固废等)的态度、要求及其他意见等。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4、建设单位联系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米总 联系电话:137****4939 邮箱:****@126.com

环评单位联系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和新汇峰(山****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91****9693 邮箱:****@qq.com

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前述联系方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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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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