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国电内****公司地块;
调查面积:299999.86m2;
四至范围:**鄂尔****公司,南至******公司,西至新区快速路,北至新区快速路;
地块现状:目前,地块内仅保留办公生活区(含宿舍、食堂及办公楼)、材料库、仓库及控制室未进行拆除,其余原生产区、罐区及配套设施等区域已全部完成拆除作业。地块内全部生产设备已清运完毕,保留的厂房、仓库均处于空置状态,内部未遗留生产物料;本次现场踏勘期间,园区原有道路、原煤仓储区域及遗留建(构)筑物仍保留原有水泥硬化地面,其余已拆除区域已完成场地平整,平整后地表以裸露黄土覆盖为主。整体场地已完成清拆整理工作,目前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现状及未来规划:工业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
****受****的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6年3月对原国电内****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2010年8月以前,地块为空地,地表以裸露黄土为主,仅零星分布旱生灌丛;2010年8月—2013年8月,国电内****公司取得地块使用权并开工建设;2013年8月—2020年3月,企业在地块内开展多晶硅生产活动;2020年3月企业全面停产,2024年9月完成厂区建构筑物拆除;2025年6月起,地块权属变更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于企业受让地块之后、生产建设活动启动之前,该时段内企业未在地块内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地块无新增污染产生。
本地块潜在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储罐区、废水处理区及煤场等区域,核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地表入渗及地下水迁移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潜在污染物为:pH、重金属(铜、镍、钴、砷、铅、汞)、PAHs、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主要有建材仓库、新能源企业远景能源****公司和鄂尔****公司、新材料科技企业******公司,****驾校、****公司等污染源。关注污染物包括酸碱度、重金属(铅、镉)、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硫化物(地下水)、硝酸盐氮(地下水)。
综上,为确定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三、布点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进场采样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5月29日,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本地块采样调查共布设51个土壤采样点,总体布点密度达到80×80m,另外布设1个场外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06个(不包含平行样)。
地下水进场采样时间为2026年6月1日,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及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确定地下水监测点位位置,共设置10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另外布设1个场外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11组(不含平行样)。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钴、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SVOCs(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所列35项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以及钴、石油烃(C10-C40)、SVOCs(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VOCs(二甲苯)。
(1)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土壤pH值范围为7.41~8.30;土壤中检出重金属、多环芳烃、苯系物、氯代烃、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残留,本次检出的所有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及**市地方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规定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pH值范围为6.9~7.1,地下水共检出臭和味、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铝、钠、锰、砷、硒、钴等重金属指标,合计19项。地下水中所有检出指标的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 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对应的地下水筛选值要求。
综上,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符合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此结束。由于本地块有部分点位超过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不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此类区域应该进行相应管控,此区域土壤不能随意处置,仅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土壤使用,不可作为一类用地土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