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6〕41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宏佳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玩具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审批
广西-玉林-博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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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6〕41号 ****关于****公司塑胶玩具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2026-10-15 09:52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塑胶玩具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工业园15号B地块(110度0分2.887秒,22度17分5.111秒)。

二、建设项目内容

****公司塑胶玩具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约5007.11m2,建筑面积5791.01m2。总投资500万元,购置混料机、注塑机、打料机、移印机、波机、喷漆线等生产设备,以TPE塑料粒、TPR塑料粒、PVA粉为主要原料,进行塑胶玩具的生产,同时建设项目相对应的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塑胶玩具500万件。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2025年**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中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内其他特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2其他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

水环境:项目选址属于分水点,地表水向东流,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涉江,位于项目东南面约1400m,涉江属于南流江支流,所属流域为南流江流域,****流江流域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为横塘断面,水质目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控制。

根据****公布的《**市2026年4月地表水环境信息》显示:2026年4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均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项目位于****工业园15号B地块,周边5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为项目西侧围墙外15米处规划回迁居民房,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价结果,项目西侧围墙外15米处规划回迁居民房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要求,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园区内,且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应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项目租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期仅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周期短,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很少,故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2.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破碎粉尘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

②25台注塑机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③18台注塑机工序产生的废气和10台倒胶机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④42个工位喷漆废气采取设置侧吸式集气罩经一套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⑤42个喷漆工位的废气和5台移印机的废气采取在上方设置吸式集气罩+一套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⑥项目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项目的喷枪清洗和水喷淋定期更换废水委托有生产废水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

②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③在布局的时候应将噪声声级较高的声源设置在墙较厚的厂房内,利用厂房和厂内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在安装过程中铺装减振基座、减振垫等设施,以降低设备振动噪声的产生。

⑤项目厂房门窗设施均选用隔声性能好的优质产品,生产时关闭门窗,同时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各作业区采取错位方式进行设置,避免大量设备平行设置,在后期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叠加效果。

⑥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特别是对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纸箱、废塑料薄膜等收集后捆扎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

②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③废包装桶(水性漆、水性油墨、色浆)、废移印钢板、废移印胶头、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机油、油墨的废弃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亦不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6)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工业园15号B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园区同意入园的入园证明。根据现场踏勘,项****风景区和名胜古迹等视觉景观敏感点,也没有受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不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同时交通较便利,水、电供应均有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生产及生活需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7)与“三区三线”符合性

******局来文答复,本项目位于****工业园15号B地块,在**县“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8)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应措施。

八、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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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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